前脚买了房,后脚就接到了推销贷款的电话;车险即将到期,多家保险公司来电……不胜其烦的骚扰电话背后,是个人信息被批量泄露、买卖。
从个人信息卖家处购买30余万条无机主姓名的手机号码,不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去年1月起,省检察院从这个疑问入手,不仅指导该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抗诉,还引导深挖线索,结果挖出卖家及同伙非法获取并售卖的个人信息竟多达2亿余条。
今年1月,在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的联合督办下,卖家及之前漏网的同伙、下线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提起公诉,因情节特别严重,他们面临的可能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惩。
办案遇难
手机号码算不算个人信息
2018年1月,省检察院收到来自下级院的书面请示报告,原因是在办理一侵犯公民信息案中遇到了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陈某甲是一名个人信息卖家,胡某是买家,曾向陈某甲购买了30余万条台州金融类人群的手机号码,无机主姓名。
在先行起诉的胡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胡某及其辩护人辩称,手机号码不构成公民个人信息。法院判决认为,胡某从陈某甲处购买的该部分信息不能识别特定的自然人身份,没有对该部分指控予以认定。由此,卖家陈某甲案的办理也遇到了问题——
手机号码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陈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员额检察官王亮、检察官助理赵戬认真审查证据,研究法条,查阅判例,从司法解释的规定、涉案手机号码的属性、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权威判例等方面入手,得出结论:涉案手机号码属于公民个人信息,陈某甲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另还有大量犯罪事实尚待查清。
同时,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也一致同意,并要求进一步查明犯罪事实,深挖涉嫌犯罪人员。
案情深挖
涉及公民个人信息2亿余条
同年2月,省检察院发函至省公安厅,建议对陈某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一步组织侦查。检警双方分别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更多的犯罪事实也随之浮出水面。
陈某甲的大量手机信息从何而来?顺着这一条线,专案组展开侦查。原来,陈某甲的胞兄陈某乙系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还是原中国电信分公司、号码百事通服务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2013年至2016年9月,陈某乙从号码百事通数据库获取区分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手机号码信息,提供给陈某甲。陈某甲以0.01元/条至0.2元/条不等的价格通过网络出售给山东、江苏、吉林等22个省、市的买家。从2015年开始,王某受陈某乙指使,帮助陈某甲从号码百事通公司数据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发送到指定邮箱。
“通过重新侦查我们发现,该案非法获利金额累计2000余万元,涉及公民个人信息2亿余条,大大超过了原先认定的不到3万元的非法获利和33万条个人信息。”王亮说。
在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督办下,专案组又追诉了陈某乙、王某等4人,并将10多名下线的犯罪证据移送外省公安机关,同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原司法工作人员在本案处理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省检察院要求对胡某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抗诉。
2018年9月,经指定管辖,温岭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等5人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向该市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月3日,温岭市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温岭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罗霞当庭发表公诉意见认为,五被告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其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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