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江山市凤林镇人民政府委托衢州市方安风险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江山市风林镇游溪村360万羽鹌鹑生态养殖共富示范基地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62.3141亩,主要建设内容:1、建设11栋占地13860平方米的自动化标准化复式钢结构鹌鹑生态养殖共富示范基地,其中鹌鹑小鸟育雏基地2栋,占地2520平方米;大鸟产蛋基地9栋,占地11340平方米。2、建设2栋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的饲料加工仓储及蛋库冷藏粗加工及生产辅助用房。3、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基地;包括有机物陈化区、有机物成品储存棚1栋及鸟粪发酵罐存放区共2800平方米。4、建设占地300平方米的废水处理系统及占地300平方米的危废间、淘鸟冷库、淘鸟操作台。
项目总投资644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536.8万元,流动资金912万元),由政府投资和运营单位自筹。项目建设期限2年。
二、社会风险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江山市凤林镇人民政府
三、社会风险评估实施主体
单位名称:衢州市方安风险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衢州市中大道39号中央商务广场2幢701室
联系人:毛兴华
联系电话:622222
四、征询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项目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1)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2)项目对当地社会稳定是否会产生风险,如有,主要在哪些方面;(3)对项目持何种态度;(4)有何意见和建议;(5)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六、公告说明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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