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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31     移动:http://keant.xrbh.cn/quote/8201.html

  各学院:

关于做好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培养的根本性和指导性文件,是学校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及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制订2019版全日制普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鄂经院发〔2019〕13号),学校决定组织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培养方案制订的整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广泛调研,充分论证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加强统筹领导和组织实施。认真学习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把握教育部对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各方面要求;认真学习和掌握《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制定2019版全日制普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相关精神和规定,充分理解和把握培养方案制订的整体要求。

  要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专业发展前沿动态和同行业、同类别高校的建设状况,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经验;要深入行业企业一线,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全面了解社会对专业人才的岗位需求和知识能力结构需求;要以多种形式,邀请教师和学生代表及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学者,对新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切实在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解决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新版的人才培养方案更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工科类专业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要求与规范相结合。

  二、正确把握方案制订的原则

  1.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

  2.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整体优化的原则。

  4.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精神培养有机结合的原则。

  三、按模板填写,文字通顺,数据核算准确

  2019版培养方案的填制模板见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1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请在模板上填写。务必通读全文,锤炼文字;务必核准单门课程及合计的学时、学分数,文字与表格中的数据前后对应。

  第二部分 培养方案制订具体要求

  一、学分标准及要求

  1.总学分

  各专业的总学分不得超过本专业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总学分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60学分,

  2.学分标准

  (1)课堂理论教学学分

  每标准学期(18周)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即18学时计1学分。

  (2)实践实验教学学分

  3.实践实验教学学分比例要求

  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实践实验教学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25%、工科类专业的实践实验教学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35%,此统计口径包含了基础实践、思政实践和课内实验。

  二、课程体系设置及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实验课程(实践类、实验类)3大类6个课程类别。各专业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学校要求,制定本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具体课程设置要求见表1。

  表1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注:课程总学分160左右,其中,通识教育课程66学分左右,占总学分的40%左右;专业教育课程64学分左右,占总学分的40%左右;实践实验课程(不含基础实践、思政实践和课内实验)30学分左右,占总学分的20%左右。

  1.通识教育课程的确定

  1)通识必修课程的确定

  通识必修课程(专业课中设置类似课程的可不开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其它通识必修课程两部分,原则上应完成56个学分。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具体开设要求见附件1,各专业不得改动。

  (2)其它通识必修课程

  ①大学语文。除新闻传播类专业外的其他各专业学生必修。

  ②应用写作。除新闻传播类专业外的其他各专业学生必修。

  ③大学英语。按照艺术体育类和其他类两种课程模块分学科专业必修。

  ④大学数学。按照理学类、工学类、经管类、文法类、艺术体育类五种课程模块分学科专业必修。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按高等数学7学分、线性代数3学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3学分安排执行。

  ⑤大学计算机。开设两门必修课程。其中,大学计算机基础为各专业统一必修课程,另外一门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需求,在9门备选计算机课程中确定一门必修。

  ⑥大学体育。采取选课形式实施俱乐部式教学,学生根据本人体育专长和兴趣爱好选择修读体育项目,在不同的教学俱乐部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学生按学校设定的体育项目必修其中2项。

  ⑦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各专业(工商管理类专业除外)开设通识必修课《创新创业基础》(2学分),且应安排在前3学期完成。

  ⑧经济学原理。除经济学类、工学类专业外的其他各专业学生必修。

  ⑨管理学原理。除管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外的其他各专业学生必修。

  以上课程的具体开课要求按照附件1中的规定执行。

  2)通识选修课程的确定

  通识选修课程包括人文与社会、艺术与欣赏、自然与科技、表达与沟通、创新与创业等5个大类。学生必须获得通识选修课程10学分,并至少选修3个大类的课程。要在课程修读指引中说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2学分)为学生完成学业必须修读课程并取得学分。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自然与科技类课程,理工类学生必须修读人文与社会类等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学生不得选修与本专业的专业课相近的通识选修课。

  2. 专业教育课程的确定

  专业教育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专业基础课和核心课程原则上设置为必修课。

  1)专业基础课程的确定

  各专业根据《国家标准》和专业特色设置6~8门专业基础课程,18~24个学分。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在学校设定的经济学、管理学两个专业基础课模块(见附件1)中选择。其它专业由各专业提出专业基础课程设置方案,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审核。

  2)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确定

  专业必修课的设置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又要彰显专业特点与优势。原则上不超过24个学分。经管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学分总和不超过48个学分。

  专业选修课程应根据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外延知识领域设置。鼓励开设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跨学科、专业课程。学生修读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不得低于22个学分。

  各专业于第7学期开设专业选修课程“XX发展前沿”课程(2学分),为学生完成学业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

  专业选修课可选课程总学分应达到应修学分1.5倍以上。

  3.实践实验课程的确定

  实践实验课程(不含基础实践、思政实践和课内实验)不低于30个学分。

  1)实践类课程的确定

  实践类课程由基础实践、专业实践、思政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构成。学校对部分实践课程的项目和时间作出统一安排。基础实践、思政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已在模板中列出,各专业不得改动。

  2)实验类课程的确定

  实验类课程由基础实验课、专业实验课、跨专业实验课、创新创业实验课构成。其中,跨专业实验课和创新创业实验课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开设。

  三、制订格式及要求

  1.标题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根据教育部最新本科专业目录设置填写。

  2.培养目标

  各专业应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深入讨论,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突出优势,凝练特色。

  培养目标一般分为培养定位和职业能力两个方面,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说明毕业生主要的就业领域与性质,主要的社会竞争优势,毕业后5年左右具备的能力,并描述对学生毕业几年后事业发展的预期。

  3.培养要求

  培养要求应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要体现学生具有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应凸显各专业人才培养的个性特色,要有效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明确与培养目标的对应关系,叙述不要流于空泛,要逐条罗列出学生能够掌握或达到什么样的知识、能力、素质水平等等,描述应清楚具体。工科类专业要完全覆盖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中所列的基本要求。

  4.核心课程和学位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是学生专业素养教育的核心,应以专业最核心的理论、知识、技术和实践为内容,体现专业特色。各专业在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中确定10~12门专业核心课程,并在《教学计划进程表》中将这些课程名称的文字加粗显示。

  专业学位课程是学生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的专业核心课。各专业应从专业核心课程中设置6~8门作为专业学位课,并在《教学计划进程表》中将这些课程名称的文字加粗显示、在课程名前加“△”号。授予学位时,学生所有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

  5.学制与学期安排

  按模板表述,勿更改。

  6.毕业与授予学位要求

  明确授予学位的门类。可授予多种学位的注意选择明确。

  7.专业与课程修读指引

  模板所列出的条目及格式勿更改,可根据专业实际适当增加。

  8.周数分配表

  按模板表述,勿更改。

  9.学期教学进程表

  按模板表述,勿更改。

  10.学分统计表

  按模板填写。

  11.课程与培养要求对应的矩阵关系

  用矩阵形式提供课程支撑诸项培养要求的对应关系,说明每项人才培养要求由哪些课程实现,每门课程实现了哪些人才培养要求。具体如下:

  (1)培育要求中的各小标题栏须对应着专业培养方案里“二、培养要求”中的各条目,且序号要一致 ,请各专业将“培养要求”逐条列出概要、填在各小标题栏中。

  (2)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实践实验课,已统一在模板中写明各行,各专业可直接使用。但专业方案中没有的或名称不一样的以上课程,各专业需做微调,例如,英语专业没有《大学英语》课程,可把大学英语一行删去。(3)各专业需将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实验课,逐门列出课程名称和对应的培养要求(一门课可对应多项培养要求,但一般不要超过5个,每门课的H标注数目不宜超过2个)。

  12.推荐阅读书目

  列出推荐本专业学生阅读的本专业、本领域经典著作至少15部,要求外文书籍不少于6部。

  13.课程关系逻辑图

  各专业应根据课程的内在联系,按课程的修读顺序,编制本专业的课程关系逻辑图。建议用Visio等专用工具编制,编制过程中要按照模板中的图例来标识不同课程类型和关系。

  14.专业辅修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表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各专业应统筹安排辅修专业、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并在培养方案中填写“表十四XXX专业辅修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表”。辅修专业课程控制在8~10 门,学分总量控制在25~30 学分。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控制在12~16 门,学分总量控制在45~50 学分,其中毕业设计(论文)为4 学分。辅修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表中所设课程应主要来源于该专业的专业核心课,其中带“△”号的为学位课程,总学分为15~18学分。授予学位时,学生所有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课程名及课程代码与主修专业一致。

  15.执笔人与审核人

  列表说明本专业培养方案的执笔人和审核人,说明其学科背景和工作分工情况,必须包含行业企业专家和高校同行专家。

  四、《教学计划进程表》填写要求

  (一)关于学分分布

  合理分配各学期课程的学分学时,适当前紧后松。

  学生每学期修习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30学分。原则上要求前四学期各学期的周学时在22~28学时之间。

  (二)关于教学计划安排

  第1至第7学期的教学计划安排,要根据认知规律和人才成长要求,理顺课程之间的先行后续关系,形成内在逻辑关系严密的课程体系。第7学期设置《就业指导》(通识必修1学分)《经营管理综合仿真实习》(旅游管理专业以外的经管类专业必修 6学分)《XXX前沿》(专业选修 2学分)等课程。第8学期除个别学生选修和重修外原则上不再安排课堂教学。

  (三)关于课程

  1.课程代码、课程中文名称、课程英文名称、学分、课程开课单位,均须严格对照课程库中已有记录,否则无法准确录入教务系统,如无法确定请及时跟教务处沟通,不要随意填写。如无完全对应的,说明课程库中无相应的课程代码,课程代码处填开课学院即可,教务处后期在课程库中增加。

  2.如课程须由其他学院开设,应与课程开设学院沟通,确定课程的规范名称、学时学分、先修课程、开课学期、课程内容等。注意课程的学院归属,应归属其他学院的课程,学院不应随意在课程代码处写为本学院。

  3.学院应将本学院的几个专业统筹查看,看有无同一门课但使用了不同课程名称的情况,注意整合统一。

  4.如果“XXX课程”按不同课程名称在不同学期实施时,应按不同课程名称逐条列明,以明确其学时学分,便于系统录入。

  (四)关于学分学时

  1.每门课程的学分、学时对应关系要准确。学分、周学时、总学时比例1:1:18(第一学期1:1:15);课程总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学时+实践学时,学时=周学时*周数。

  2.各模块“小计”中的学分学时计算要准确。

  (1)教学计划进程表中的各模块均需进行学分学时小计,以给学生修课指导,且便于总学时学分的统计。

  (2)选修课总学分小计:为该模块最低要求修读学分。

  (3)选修课总学时小计:按照各部分课程要求选修的最低学分所对应的学时填写,并标注学时分布情况。如: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22学分,那么对应的总学时应为396学时,若其中理论学时为360学时、实验学时为36学时、实践学时为0,则应在“专业选修课程小计”栏的“学分、理论学时、实验学时、实践学时”对应的方格内分别填写“22、360、36、0”。

  (4)专业选修课的各学期周学时小计:各学期周学时小计之和应等于总学时小计。

  (5)实践实验课程要求:注意规范课程的名称、学时、学分;按照本文第二部分中的“2.学分标准”中规定的对应关系来相应学时;写明起止周,周学时明确的写明周学时(不明确的写“√”)。

  第三部分 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一、组织调研

  本次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原则及制定要求,组织各专业广泛学习、认真论证,积极调研,听取高校同行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毕业生等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形成调研报告。

  二、完成初稿并组织专家论证

  各学院应对培养方案内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初稿完成后,教学副院长统一把关,组织人员进行审核,通读全文,锤炼文字,核准课程学时、学分及各类数据合计,组织专家论证并填写《培养方案制订专家意见表》(附件3),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审核并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

  教务处审核各学院培养方案是否符合制订总体要求,组织各学院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后,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各学院根据学校教学委员会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教务处对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最后审核校订,经校领导批准后,印发执行。

  各学院务必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稿,由学院院长最后审核把关、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304室),包括:培养方案纸质稿、方案制订总结材料(含调研报告、附件3、专家论证相关新闻报道)、《培养方案制订专家意见汇总表》(附件4),并附上两个国内高水平大学相同专业的最新培养方案。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按文件名:“XXX学院XXX专业2019培养方案初稿”发送至hbuegjs@126.com .

  教务处联系人:戴剑、汪长凌、苏佳玲。电话:81973712.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制定2019版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1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docx

  附件3:培养方案制订专家意见表.xls

  附件4:培养方案制订专家意见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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