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高考作弊;用户隐私;媒介伦理
【Abstract】 On June 8, it was reported on the Internet that Wu, a candidate in Wuhan, Hubei Province, took a picture of a math problem and uploaded it to the app of XIAOYUANSOUTI during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The staff of the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 Office of Hubei Provincial Education and examination institute confirmed that the incident was true and the student had admitted cheating. In response, little ape search said that on the afternoon of the 7th, the staff of XIAOYUANSOUTI found that a suspected user was searching the re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question and did not provide any answers. After the examination, they reported the question immediately and did not disclose the answer in any form.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ethical conflicts between the disclosure of users' privacy and violations in the new media era through this case, and explore the ethical dilemma of media and provide coping strategies.
【Key words】Cheating in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User privacy; Media ethics
【案例简介】6月7日,有网友爆料称,在下午的数学考场上有考生疑似将2021年全国新高考一卷数学卷拍照上传至小猿搜题APP上,被小猿搜题APP工作人员发现后截图举报。
网传截图显示,上传的数学试卷截图左上角出现了考生名字吴某某与座位号24。上方显示时间为2021年6月7日15时46分,此时离高考数学结束时间还有1小时14分。
小猿搜题称,7日15时50分左右,工作人员在后台看到有用户上传了这道题,因考试期间平台关闭拍搜功能,系统和人工均未作答。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发现此前用户上传题目疑似高考题,考试结束后,经确认,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将后台截图和数据等线索打包提供给相关部门供核查。该题目从未在前端显示,未以任何形式泄露。
黄陂区招考办回应此事称,或因5G信号屏蔽出现漏洞,导致该考生能用手机上传考题。
经了解,该生系武汉市黄陂区某中学的学生,目前该生已认错。
6月8日上午,教育部考试中心回应澎湃称,该考试中心已责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认真调查,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高考公平公正。6月8日,@黄陂教育发布关于考生吴某某舞弊处理意见的通报,全文如下:
一、6月7日晚,经考区组织考场视频回放,确认考生吴某某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拍摄试卷事实,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问题。
二、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已停止当事监考人员此次高考监考资格,对相关人员失职行为,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九条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给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并根据后续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三、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考风考纪,确保高考公平公正。
6月8日,在高考考生使用小猿搜题作弊后,作业帮VIP问答小程序发布通知称,宣布高考期间将关闭问答业务。
【案例来源】https://zx.sina.cn/n/2021-06-08/zx-ikqciyzi8416574.d.html?wm=3049_0018&sendweibouid=2028810631
【案例分析】
一、案例问题成因
本文对隐私权的定义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张新宝先生的定义,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一般情况下,新闻传播活动中,主要有两类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第一,在传播内容中公开当事人的隐私;第二,在采集信息的活动中侵入私人生活区域。在新媒体赋权时代,新媒体技术给个人隐私带来了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不再是来自竞争对手,而是来自媒介技术和用户。新媒体赋权下的公众配备了简便易行的网络工具,不间断的连线,以及越来越强大的移动终端,在线的用户拥有了必备的手段,成为新闻和信息生产和扩散的主动参与者。新媒体赋权,让用户有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网络的匿名性等特点让隐私侵犯在新媒体平台上层出不穷。用户的偷窥心理、猎奇心理在互联网背景下被激发,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已变得相对模糊。
(一)公民媒介素养不足
媒介素养是人们认识和使用媒介的一种能力,也是一种视角,人们运用它积极地接触媒介,解释人们所遇到的消息的意义。新媒体的发展使得信息的传播实现了随时随地性,公民常因处于事件发生的现场而成为新闻的首发者,当相关新闻发生时,诸多公民会对相关信息进行转载。在这些传播行为中,会牵涉到事件的当事人及其相关人的隐私事项。公民拥有了传播的权利,但是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实践能力,这种“不专业”会导致其在涉法新闻传播中忽略对于涉及到新闻当事人隐私信息的处理。作为新闻的受众,公民在进行新闻的接收和反馈时常缺乏理性,情绪化。
(二)隐私权保护法律规范不完善
2017 年 10 月 1 日,我国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在 110 条中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这是我国普通法第一次将隐私权从人格权中独立出来,可见我国对于隐私权保护的进步。此前我国对于隐私权保护,也有多部法律法规。
比如2017 年 6 月施行的《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和法律责任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侵权主体、应当遵循的原则、责任的承担等。还规定了详细的罚则,填补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侵犯隐私权行为的处罚空白,并与刑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二、自身启示与体会
第一、小猿搜题可以在后台实时看到用户上传的问题,那么是否存在窥探用户隐私?
有用户认为,用户上传题目至小猿搜题后,随即被工作人员发现,并举报至教育部门。按照这么看,小猿搜题后台有员工实时监控,用户不管是拿软件干了什么都会被窥探,个人隐私无法得到保证。
首先,在高考期间,小猿搜题已经关闭了搜题的功能,这两天用户上传的题目都不会进行作答。而小猿搜题的机制是,如果题目系统和人工均未作答,那么该题目将会转给小猿搜题的工作人员。员工之所以很快发现这极有可能是真题,是因为该考生拍照的时候将姓名、座位号和准考证号也拍进了照片里(如上图)。从时间上来看,正好处于数学考试内,工作人员自然也就多留了个心眼。待高考结束后,数学试题公开,员工经对比发现,这就是高考真题,随即留存证据向相关部门报案。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处于高考时期小猿搜题关闭了该功能,正常情况下这道题目不会出现在工作人员面前,自然也不存在实时窥探用户隐私。
其次,对用户上传至APP的内容进行一定的监控本身也非常合乎情理。互联网时代,信息良莠不齐,为了净化用户使用环境,多数内容平台都会有一套自己的内容审核系统,防止有人恶意上传涉黄、涉暴等不良信息,其中并不涉及用户个人隐私信息。
第二、考生存在舞弊行为,小猿搜题能不能进行举报和曝光?
在第六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中指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用户许可贞观雨科技不会向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信息。”而“用户行为规范”中指出,用户在使用本软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而考生吴某某的舞弊行为明显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是第12条中所规定的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内容。
用户协议”和“隐私条款”如果点击了接收就意味着要接受这个协议的规约,小猿搜题的用户协议也标注了在法律范围内是不会泄露个人隐私的,不过作弊已经入刑了,犯法的事情自然会被举报,这是完全合理的。而且当事人的名字泄漏直接源头是他自己拍摄的试卷答题卡而不是平台后台。第一个发出那张图片的人是谁?有人说源自小猿搜题答主众包群,但也没有确切证据,他是作为哪种社会行动者披露了这张图片,是有意还是无意?犯法归犯法,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给姓名打码,真实信息的披露,可能社会性死亡已经让他失去改过自新的机会了。
通过小猿搜题的后续回应,在这次热议的话题中,虽然作弊考生信息已被披露,但小猿搜题并未向公众透露考生信息,只是私下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作弊行为尤其是高考作弊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小猿搜题作为发现者进行举报无可厚非。当事人的名字泄漏直接源头是考生本人拍摄的试卷答题卡而不是平台后台,但在媒体的报道中由于没有给姓名打码,导致作弊考生真实信息的泄露,这将对他今后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在涉及当事人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界限,在使用相关信息时应当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提示、匿名化处理或是直接删除含有个人隐私的信息。
新媒体时代涉法新闻的传播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普及法治理念、以及个人权利的救济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的“微博反腐”“微博维权”等就是很好的例证。但是,新媒体时代涉法新闻的传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隐私侵权就是其中的一种。涉法新闻侵犯隐私权行为的发生,一方面会使得传播者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也会阻碍涉法新闻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同时也不利于发挥涉法新闻在法治观念普及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隐私权对于个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侵权行为会增加公民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需要对新媒体时代涉法新闻侵犯隐私权的问题进行研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寻求解决之道,以便更好的发挥涉法新闻传播的正面效应,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对新闻当事人、相关人的伤害。
一、相关案例特点
案例一:刷脸才能进小区,物业强制信息采集
北京昌平区一小区强行收集居民生物信息,以人脸识别代替原来的门禁。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在上半年也遇到了“不刷脸不让进小区”的情况,她认为不经同意收集人脸数据是一种违法行为。
人脸信息的收集、使用因其不透明、不对等触及了被采集者的敏感神经,加剧了人们对信息泄露的担忧。其实,不光光是小区门禁,安检的地铁口、支付宝人脸支付都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生活场景中。
案例二:“ZAO”换脸APP
去年八月,一款名为ZAO的应用程序火遍网络,用户只需要上传一张自己的照片,就可以通过AI换脸技术将明星的脸换成自己的。仅上线一天,ZAO就已经冲上APP Store免费应用榜的第二位。
但与此同时,其也引来一部分人对AI换脸高度逼真而威胁人脸支付、用户的个人肖像无法保证是否会被利用等一系列隐私问题的关注。
案例三:百度CEO李彦宏:“中国人对隐私不敏感,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
百度CEO李彦宏在某论坛中谈到隐私问题时说:“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加开放,也相对来说没那么敏感。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安全、便利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么做。”
全景监狱由法国哲学家福柯提出,他认为在传统社会控制方式下,囚犯被囚禁于不同的牢房中,狱卒在牢房最顶端对不同牢房的囚犯进行监视,其视线可到达每一间牢房,囚犯看不见狱卒,却认为其在场,由此便不自觉地接受外在控制并约束自己。
而当圆形监狱转移到数字场中,数字化的全景监狱不单单只有一个中心视角,中心与外围边界的消失,让它看得更深、更多。无视角、散射式的数字化全景监狱让人以没有盲点的形式被暴露,喜好、偏向、近期搜索都以数据的形式在平台背后流通,转移成流量。
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更深层次地理解数据隐私的价值。数据盗取极其容易,同时,用户与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协议不平等,若没有行业约束,仅靠行业自律或用户呼吁,数据隐私的悖论依然不可解释。
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门槛降低,个人的传播权扩大,每个人的言论都能进入公共传播渠道。涉法新闻事件的目击人能够第一时间发布相应信息、知情人能够在网上进行爆料,这些信息的流通不可避免的包含有他人的隐私事项,一旦处理不当,便会给他人带来侵害。个人通过新媒体使得个人话语进入公领域,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而这其中就包含着个人的隐私事项,从而使得公领域充满私人话语。同时个人在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上公布自身的相关信息,并公开呈现,使得原本的私人领域公开化。这样的过程中,公、私领域的界限难以区分。
二、案例对策建议
(一)构建公民传播伦理
通常我们认为媒介伦理是新闻从业者的,是职业伦理的范畴,公民不应在媒介伦理的约束之列。但在新媒体时代,受众从被动接受新闻信息,转到新闻的生产者,其主体地位提升,其作为传者权利得以扩张,拥有空前的自由。权利与义务是相伴随而生的,公民作为传者,在享有传播自由的同时,其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以往所形成的媒介伦理的参考价值,其基本的原则和理念,值得吸收和被发扬,为公民传播伦理的建设提供指导。
美国著名博主布兰德(Rebecca Blood)就曾结合传统媒介伦理提出了六项博客伦理原则,受到不少新媒体人认同。具体是:“其一只发布自己认为的事实,是臆测要如实指出;其二对于引用的内容要提供链接,当读者自行判断引用准确与否;其三公开纠错;其四认真对待自己写的每一篇博客,一经发布,不要随便改写;其五当有利益冲突是,要直接声明;其六使用的新闻源有问题或带有倾向性时要直接标出。”
在众声喧哗的新媒体时代,公众沉浸在互联网的狂欢中,一定程度上很少有觉醒和自我克制的意识,特别是对于伴随着互联网技术成长起来的群体。新时期,对于媒介素养的教育应得到面向全民的普及,提倡媒介素养教育走进课堂,列入思想品德教育之中;媒介素养教育要走进社区,宣传正确的网络公民形象,由此实现新闻伦理道德的稳固。
四、结语
从案例本身来看,用户拍题上传,平台在线解答,这是“小猿搜题”等线上辅导类APP的基本运行模式。但在该事件中,后台工作人员却没有想当然地“来者不拒”,而是敏锐地发现此题疑似高考真题,并迅速对比确认后进行举报,同时将截图与数据线索打包以供核查。在这一过程中,平台没有配合作弊用户,也未将题目在前端展示,严格保证了试卷内容不外泄。明辨是非、处事果决、坚守正义,他们用实际行动抵制了违法违规行为,守护了高考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一直是高考的价值内核。几十年来,无数学子通过高考进入大学,并最终成长为各行各业的中坚,最生动地诠释了“知识改变命运”“奋斗改变命运”的宝贵理念。也正因为如此,除了选拔与评价的基本功能之外,高考承载了全社会的极大信任与关注。这也决定了,公众对参与其中的任何作弊者、舞弊者,都必然是“零容忍”。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论是“小猿搜题”方面的及时举报,还是相关部门宣布将对失职失责人员和相关机构进行彻查,依法依规严惩严处,都回应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捍卫高考公平,守护奋斗梦想,一方面要不断强化制度震慑,保持高压态势,从出题运卷、监考批卷到录取招生,全过程、全链条筑牢“堤坝”。另一方面,也要与时俱进跟上技术发展的脚步,堵住潜在的徇私舞弊漏洞。就拿该事件来说,手机是怎么带进去的,信号又是怎么“逃过”屏蔽的,都需要严肃追究、做好完善。更重要的是,鉴于新兴技术和创新场景的广泛应用,对高考公平的维护,也需要从线下走入线上,需要社会各方参与护航,更多人、更多平台像“小猿搜题”一样保持敏锐与敬畏,才能将公平的红线压得更实。
从引发的讨论得出的思考来看,新媒体赋权时代,不仅是新闻媒体,所有网络公众要树立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意识,而不是以标榜“技术中立”为借口,追求利益,侵犯他人隐私权利,纵容新闻伦理失范,放弃应有的社会责任。加拿大传播学者麦克卢汉说“媒介即讯息”“媒介即人的延伸”,人们有理由使技术与人的协同进化沿着理性智慧的路径延伸。在这样一个“极好”传播与“极坏”传播并存的时代,新闻伦理成为保障新闻责任的核心要求,而高质量的新闻则成为保障新闻伦理的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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