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装从严治装
——解读年度装备工作关键词
关键词:法规
深入贯彻 装备管理条例
经习主席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管理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军装备系统的一件大事。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装备管理条例》,总部又颁布了13部配套规章。这标志着我军部队装备管理工作进入依法管装、从严治装的新阶段。
2013年年底,四总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装备管理条例》,切实把依法管装、从严治装落到实处,提高装备管理工作水平,保障部队完成作战、训练、执勤等各项任务。
“随着我军使命任务不断拓展,大量高新技术装备陆续配发部队,装备体系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对装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装备管理条例》,是依法管装、从严治装的重要举措,是军队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总装有关部门领导介绍说。
新修订的《装备管理条例》,明确了一些“硬杠杠”。例如,条例明确规定:“装备管理工作检查、考评不达标的,不得评为年度全面建设先进单位”。条例还适应装备管理体制的调整变化,对相关人员职责重新进行了明确规范。
记者从总装机关获悉,“十二五”后两年,全军部队装备管理工作将以强军目标为统领,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牢固树立“管为战”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装备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全面规范装备战备、训练、保障、日常管理和装备机关工作秩序,不断提高部队装备工作实战化、规范化水平。
关键词:问责
装备管理试行问责制
1月初,各大单位装备部门相继收到一份沉甸甸的文件:《装备管理问责组织实施办法》(试行)。记者从总装机关获悉,今年装备管理问责制将在全军部队推行。
此前,装备管理问责制已经在沈阳军区部队试点,在官兵中引起较大反响,促进了装备经常性管理工作的落实。
2013年12月,新修订的《装备管理条例》增加了对装备管理问责的要求。为使各级各类人员明责、知责、尽责,建立涉及全员、普及全装的责任体系,总装机关在总结试点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了《装备管理问责组织实施办法》。
翻阅共7章、30条的《办法》,记者看到,该《办法》适用于军以及相当等级以下人员,问责的内容涵盖装备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既包括总体的装备管理组织,也有具体的装备使用动用;既涉及装备的保管保养,也涉及装备技术革新;既有战备工作问责,也有安全管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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