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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及以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日期:2024-10-31     移动:http://keant.xrbh.cn/quote/8841.html
事项名称 高级及以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劳发〔1997〕398号)第二十八条 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行使层级 市级 通办范围 省内 受理部门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本级行使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1.初级工: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2.中级工: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者,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3.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4)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5) 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15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 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技师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5)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两年; (6)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2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5.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强化培训达4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联办机构 无 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办理地点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7号楼A312室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911-7092312 监督电话 0911-7090663 办理结果

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及以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申请材料

(一)办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单考试完成后,由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鉴定机构提供1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二)更换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2需升级证书原件由本人提供1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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