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秩序,提高日常训练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士官生日常训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开展士官生军体素质日常训练的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士官管理学院全体士官生,以及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的组织者、教练员和考官。
第三条 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也称军事化体能增强训练法,是一种军队认可、默许和普遍使用的体能增强训练方式,也是一种为使士官生强健身体、考验耐力和增强团队意识的新型综合强化训练手段。
第四条 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既是士官生军政训练课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开展士官生军政训练的必备基础。基本目的是:不断增强士官生的体能,达到军队规定的《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标准》;基本要求是:将队列动作自觉运用到日常训练当中,把练体能与练作风、练意志有机结合起来,为顺利完成从一名地方青年到一名合格士官生的转变,为圆满完成学业和为军队服务、献身国防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五条 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必须坚持自觉性原则。训练组织者应首先让士官生正确认识到军体素质训练的意义,牢固树立体能训练意识,自觉刻苦地进行体能训练,把完成体能训练任务变为自身的自觉行动。
第六条 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必须坚持针对性原则。在体能训练内容选取上,要针对军兵种遂行的作战任务,并符合士官生的年龄、专业、岗位要求。在训练组织上,根据士官生的体能状况、训练场地和季节气候的实际情况进行。在训练对象上,实行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一锅烩”,什么弱就练什么,什么缺就补什么。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地进行训练,提高军体素质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必须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在训练内容上,重点突出力量素质、速度素质和耐力素质训练,兼顾柔韧素质和灵敏素质训练;在训练方法上,灵活采取重复、间歇、持续、循环和变换训练法;在训练手段上,动静结合、练考结合、奖惩结合,使士官生身体各个部位,各器官系统的机能,身体各种素质和基本能力得到全面系统的发展。
第八条 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必须坚持超负荷原则。没有负荷就没有训练,超负荷训练才能换来超量恢复。以《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标准》所规定的级差为牵引,逐学期、逐学年提高士官生训练负荷,使我院士官生军体素质整体水平处于全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前列。
第九条 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原则。注意运动负荷量的调节,防止过度训练。一方面,在训练内容、方法和运动负荷的安排顺序上,应根据士官生实际的体能水平,遵循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训练规律,从简单易学的体能项目和中小负荷强度开始练起。另一方面,在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时,应注意合理搭配高强度训练与调理训练、素质训练与技巧和柔韧性训练,克服训练负荷安排的随意性,防止过度与集中过长时间,避免训练疾病的发生。
第十条 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必须坚持直观性原则。广泛采取观看视频、挂图讲解、真人示范等直观的教学方式,让士官生从感性认识开始,经过刺激视觉、听觉、触觉和肌肉本体感觉,对动作进行综合分析,了解动作要点,建立清晰、完整的动作表象和概念,再经反复练习,直至掌握动作要领。
第十一条 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必须坚持经常性原则。消退抑制是人体体能素质的一个重要特征。为了使士官生通过艰苦训练获得的体能素质不致降低,并不断得到强化和提高,体能训练就必须持之以恒,坚持经常性训练。
第十二条 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必须坚持安全性原则。训练展开前,准备活动充分,仔细检查训练设施,严防训练伤发生。训练中,严密组织,加强保护,严防训练事故发生。训练结束后,要适时进行整理和放松,提高恢复水平,严防疲劳性损伤出现。身体不适或患内脏器官疾病的士官生应严格控制参加训练,参加大强度训练必须严格遵照医嘱。组织专项训练,必须严格按训练课目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 训练计划
第十三条 士官生军体素质日常训练事前必须严格制订训练计划,事中必须严格按训练计划落实,事后必须严格按训练计划组织考核讲评。
第十四条 士官生军体素质日常训练月计划:由学院负责老师制订,报院长审批,于上月25日前下发至各中队。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当月训练课目总时数、训练场地区分和月考时间及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 士官生军体素质日常训练周计划:由各中队依据学院《士官生军体素质日常训练月计划》负责制订,报各中队辅导员审批,于上一周的周五下发至各班。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本周训练内容及时间安排、各区队训练场地区分和器材保障。
第十六条 士官生军体素质日常训练因天气或其它原因不能按计划落实时,应及时调整训练内容,并报院长批准。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七条 新课目展开训练前,应提前2周组织中队骨干进行备课示教,统一训练步骤、方法,明确训练和训练伤防治重点,掌握易患毛病及纠正方法。
第十八条 士官生军体素质实操训练流程。
(一)安全检查。一是部队到达前,训练组织者应首先安排安全员检查训练场地(器材),清除异物,清查训练器材完好情况,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游泳训练前,还应指定观察员和救生员,勘察和标明训练区域。二是部队到达后,训练组织者还应对参训人员随身携带的手机、手表、项链、戒指、胸花、别针、小刀、笔、钥匙串等尖锐物品进行清理,严防训练中被刺伤、扎伤。
(二)准备活动。准备活动内容应根据即将进行的训练项目特点进行安排,练习强度应由小到大至微微出汗即可,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三)下达课目(包括训练课目、训练内容、训练方法、场地划分、训练伤防治、要求)。
(四)展开训练。训练通常以区队为单位进行(组织单双杠训练时,也可以班为单位进行),由区队长负责按计划组织实施。
(五)评比竞赛。训练中,为提高训练效果和活跃训练场气氛,训练组织者可适时组织班内或班、区队之间的对抗赛。
(六)整理放松。训练结束前,训练组织者应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受训对象进行整理放松,采取慢跑、调理呼吸、按摩放松肌肉等方法整理放松肌肉和内脏器官。
(七)小结讲评。训练结束后,训练组织者应结合部队训练情况认真进行小结讲评。内容包括:训练计划落实情况、训练效果评价、表扬好的单位和个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普考。士官生中队为检验士官生学期(学年)军体素质训练效果,每学期(学年)进行一次。
(一)时机:学期(学年)结束前,适时进行。
(二)考核对象:各中队所属全体士官生。
(三)考核组织:由各中队辅导员组织所属人员进行。
(四)考核内容:所有已训训练课目。
(五)成绩评定:个人、单位均按四级制评定。
第二十条 抽考。学院和中队为检验某一阶段或某一训练课目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效果,可每月、每季、每学期(学年)进行。
(一)时机:适时进行,原则上学院每月组织一次月考。
(二)考核对象:由考核组织者,随机抽取全部或部分人员参加。
(三)考核组织:由学院或中队负责组织。
(四)考核内容:由考核组织者选取所有或部分已训课目,也可选取单一训练课目组织考核。
(五)成绩评定:个人、单位均按四级制评定。
第二十一条 奖励与惩罚。普考个人成绩按比例计入学分,班、区队和中队单位成绩上报学院,作为学院考核中队各级骨干和评先创优的依据。抽考个人和单位成绩仅作为学院某一阶段考核中队各级骨干和评先创优的依据。普考个人成绩未达到《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标准》者,于下学期(学年)开学前,参加学院组织的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按学院《定向培养士官淘汰与选拔补充实施办法》处理。
第五章 训练场地与训练时间
第二十二条 训练场地。各中队组织士官生进行军体素质日常训练时,各训练场地必须按学院划分的使用时间进行,不得抢占、挪用训练场地。
第二十三条 训练时间。每天完成不少于2个课时,每周完成不少于10个课时的军体素质日常训练。
附:《X中队X月第X周士官生军体素质训练周计划表》
第二十四条 其他条款。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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