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0年9月,卓某入职某儿童服装公司。为扩大销售路径,服装公司决定开设抖音账号用于售卖童装,并由卓某担任抖音客服一职。工作期间,卓某同意提供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脸信息等个人信息用于公司抖音账号的实名认证。
2021年1月,卓某离职后,欲新开自己的抖音账号,却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无法再实名认证用于绑定其他抖音账号。经了解抖音平台的账号注册规则,抖音账号实名信息一经认证成功即无法修改,除非注销原抖音账号。卓某便联系服装公司,表示自己已离职希望注销由自己实名认证的账号,但服装公司认为,公司运营该抖音账号已投入大量资金,该账号属于公司的合法财产,注销账号将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遂拒绝了卓某的请求。
双方各执一词,卓某遂将服装公司诉至瑞安市人民法院,要求删除其抖音账号中有关其实名认证信息。经法院审理调查,抖音公司证实实名认证信息属于用户注册抖音账号时的准入条件,且一经认证后不能修改。涉案抖音账号注册时,公司负责人告知员工卓某需要使用其人脸识别信息等,卓某同意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公司抖音账号认证,而后由服装公司实际运营该账号,并陆续投入上万元用于短视频拍摄、抖音直播等,现账号有粉丝高达十余万人。
法院判决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原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脸信息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原告作为其个人信息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同意他人使用其个人信息,也有权撤回同意,被告作为个人信息使用者应当尊重原告意愿,抖音公司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通过司法途径删除涉案抖音账号中原告认证的身份信息不会造成被告额外经济损失,原告也可以自主支配其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新账号,双方遂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配合原告对其个人实名认证信息予以删除。考虑到个人信息的后续处理,法院在制发调解书的同时,一并向抖音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删除原告的个人实名认证信息。
团团提醒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强化了个人信息使用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保障了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并赋予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