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省民政厅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订本指南。如需获取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建议详细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目录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法定职责
3.领导简历
4.内设机构
5.下属单位
6.协(学)会
(二)双随机一公开
1.抽查事项清单
2.抽查对象名录
3.抽查情况
4.抽查结果
(三)建议提案
1.办理复文
2.办理进展情况
(四)政策文件
1.重大决策预公开
2.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文件
3.政策解读
4.惠民政策明白卡
5.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五)公众参与
1.回应关切
2.在线访谈
3.咨询、投诉、举报
(六)政务新媒体
1.政务微信(贵州民政)
2.政务微博(贵州民政)
(七)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会
(八)社会救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供养
3.临时救助
(九)社会事务
1.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残疾人福利
3.殡葬管理
4.婚姻登记服务
(十)儿童福利
1.儿童福利
2.儿童收养
3.孤弃儿童保障
4.儿童救助
5.留守儿童关爱
6.困境儿童保障
(十一)养老服务
1.老年人福利
2.养老服务
(十二)慈善社工
1.福利彩票公益金
2.慈善事业
3.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
(十三)基政社区
1.城乡社区基层治理
2.城乡社区基层政权建设
(十四)社会组织管理
1.社会团体
2.社会服务机构
3.基金会
(十五)区划地名
1.行政区划
2.地名
3.行政区域界线
(十六)财务统计
1.规划工作
2.统计工作
3.财务管理
4.基本建设
(十七)行政执法
1.行政执法
(十八)政务服务
1.办事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
2.便民服务
3.效能统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省民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gzsmzt.gov.cn/)是省民政厅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载体。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查询主动公开网页
本厅以下信息已纳入主动公开,需获取该信息者请登陆门户网站:
1.省民政厅机构设置、职能、领导介绍及分工、联系方式等机构职能情况;
2.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民政行业标准规范;
4.民政行政许可项目的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受理部门、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情况、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5.民政行政处罚项目的依据、标准、程序、处罚部门、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6.民政行政强制项目的依据、条件、措施、程序、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7.民政行政确认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8.贵州民政发展规划、政府性资金安排计划;
9.省级民政政府投资项目和养护项目批准、实施情况;
10.贵州省民政行业统计信息、公报和行业发展报告;
11.省民政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12.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
13.突发民政公共事件的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省民政厅起草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求方案;
15.经营性民政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投标,民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施工、材料采购等的招投标等民政公共资源的交易条件、程序和结果;
16.省民政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情况;
17.对民政行业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及信访的途径、受理条件和程序;
18.省民政厅部门政务活动和行业管理的动态信息;
19.省民政厅主要业务办事程序、办事部门、办事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2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省民政厅公开的其他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向本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省民政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取本厅未主动公开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向省民政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必要审查后确定是否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方式:1.网上提交。申请表可点击本厅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下载,通过“依申请公开”栏提交。2.电子邮件或信件提交。3.传真提交。4.当面提交。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依申请公开”栏提出申请的,需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省民政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省民政厅查询的其他特征性表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依申请受理机构
本厅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为:贵州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
办公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0号,邮编:550004
电子邮箱:gzsmztzwgk123@163.com
咨询电话:0851—86813562
办公传真电话号码:0851—86827740(传真)
上门申请接待受理时间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依申请审查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五)依申请登记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填写完整、申请内容明确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六)依申请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七)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贵州省民政厅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电话:0851—86893991,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邮编:550004。
申请人认为省民政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贵州省民政厅公开办电话:0851-86813562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0号,邮编:5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