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养护管理系统(二期)
桥梁和隧道科学决策部分项目招标文件
关键内容公开
本次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养护管理系统(二期)桥梁和隧道科学决策部分项目建设是对当前已建的养护管理系统平台的优化升级。遵循集团养护管理系统总体建设规划,按计划开展实施第二阶段建设任务,开展集团所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科学养护辅助决策系统建设,构建完善的高速公路科学养护辅助决策体系,实现桥梁、隧道科学化管理,满足行业管理需求。
江西省交投集团养护管理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护数据管理系统、养护展示管理系统、养护业务管理系统和后台管理系统四大板块,以及系统所需IT基础配套设施。系统分三期设,目前已完成一期建设工作,建设内容可概括为“1+1+1+3”,即1个养护统一管理平台、1个数据中心、1个养护展示子系统、3个养护业务管理子系统,3个业务子系统分别是日常养护管理子系统、公路技术状况管理子系统和路面养护辅助决策分析管理子系统。
目前在一期工作中已开展路面科学决策系统的初步建设,但还未开展桥梁和隧道科学决策系统建设,因此本阶段基于交通部行业管理以及交投集团自身管养的实际需求,重点开展桥梁、隧道科学养护辅助决策系统建设,构建完善的科学养护辅助决策体系,进一步提升养护管理决策 科学性。
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桥梁养护科学决策系统
主要展示桥梁基础数据、技术状况数据、主要病害数据、决策数据等各类数据汇总信息,宏观展示桥梁相关信息。
提供桥梁基础信息便捷管理功能,实现桥梁各类数据数字化、精细化管理。主要包括:
①桥梁基础信息管理
②桥梁技术状况信息管理
③桥梁病害信管理
④维修历史信息管理
⑤交通量信息管理。
3)统计分析系统
统计分析实现桥梁技术状况、病害、维修历史等各类信息统计,可实现路网级、管理中心级、路段级、单个桥梁从宏观到微观的信息统计,也可实现历年桥梁信息统计,还可实现不同维度的桥梁信息对比统计。
典型维修方案库
典型病害集
病害维修策略模型
养护决策方案
养护标准
优先排序等模型
5)养护需求分析
6)养护决策优化
7)养护工程计划管理
系统提供养护工程计划管理功能,可查看下一年桥梁养护具体计划内容, 了解下一年桥梁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的工程量和养护金额。
8)养护工程项目库管理
系统提供了桥梁养护工程项目库动态留痕管理功能。可以查看不同桥梁养 护管理单位的养护工程项目库编制记录,查看工程项目库的审批流程。
9)系统管理
(2)隧道养护科学决策系统
展示隧道科学决策养护数据的主要图形数据
①路线与路段信息
②隧道信息
③检查数据管理
a.经常检查
b.定期检查
c.专项检查
d.病害库
e.技术状况评定
④养护历史维修管理
a.历史养护数据管理
b.养护计划维修管理
⑤部国家公路数据库对接
3)查询统计系统
交通量分析图表
隧道围岩等级图表
养护资金投入统计图表
病害类型统计图表
隧道的技术状况图表
依据四个模型数据性能预测分析模型、需求分析模型、养护预算分析模型、 资金优化配置模型等来进行分析
5)养护决策分析管理系统
隧道养护科学决策分析系统的决策功能按照养护目标制定、隧道技术状况 检测与评定、隧道技术状况分析、养护需求分析、养护工程项目库编制、养护 技术方案确定、养护建议计划编制和养护效益评估等工作程序开展。
性能预测分析:
需求分析
养护预算分析:
资金优化配置:
6)养护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
养护工程项目库界 面将系统计算出的最终项目库结果通过列表的方式进行展现。并生成决策分析报告。
7)系统管理
(3)云服务器
数量:2套
CPU:16核
内存:32GB
硬盘:500GB
本次招标共分1个类别,共设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QSJC。
2.项目预计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22年12月
项目建设周期:合同签订至2023年12月底。
3.服务期限
自系统试运行结束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2年的维护及后续服务期。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应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和其他要求见附录1、2、3、4、5。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说明:独立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及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行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投标无效)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均需满足第(1)项要求,并共同满足第(2)(3)项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
注:1、须提供资格证书等证书彩色扫描件,并盖投标人公章;
业绩要求
无
注:须提供合同彩色扫描件,并盖投标人公章;
信誉要求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④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最近3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⑦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⑧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⑨不存在因涉嫌招投标违法行为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或所属执法机构立案调查且尚未结案的
注:1、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网页截图并盖投标人公章;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具有交通通信或桥隧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技术负责人
具有交通通信或桥隧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注:1、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等证书彩色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共同满足以上要求。
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无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招标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路网运营管理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366号路网运营管理公司
邮编:330038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791-88553828
附件: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养护管理系统(二期)桥梁和隧道科学决策部分项目评标办法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路网运营管理公司
2022年12月06日
附件: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养护管理系统(二期)桥梁和隧道科学决策部分项目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内容
1
评
标
办
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评为较高信用等级(最近年度)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实质性响应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二
报
价
︶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一
商
务
及
技
术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格”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
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拟投入主要人员情况:20分
其他因素:3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对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7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平均值的计算。小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75%的投标报价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但须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重点项目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16]79号)的规定随报价文件提供成本分析等证明材料。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评标价平均值、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
建议书
40 分
工作目标及工作内容
6分
根据本项目的工作范围及任务描述,就项目建设满足《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养护管理系统(二期)桥梁和隧道科学决策部分》要求的理解正确、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切实可行:思路特别好、内容完善、切实可行,得 5.3-6分;思路很好,内容较全面,得 4.4-5.2 分。思路一般,内容基本满足得 3.6-4.3 分。
项目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分与对策
项目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分析与对策满足招标文件及养护管理需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透彻,对策科学、合理,有效,可行性高;得8.7-10 分;对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较好,对策一般可行,得 7.3-8.6 分;对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一般,对策基本可行,得 6.0-7.2分。
系统设计
根据针对本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系统设计充分适合本项目,针对性强,得 8.7-10 分;系统设计适合本项目,针对性较好,得 7.3-8.6分;系统设计基本适合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得 6.0-7.2分。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合理,完全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包含招标范围要求的所有实施工作内容得 8.7-10分;实施方案合理,能较好的满足项目要求,包含招标范围要求的所有实施工作内容得7.3-8.6分;实施方案合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包含招标范围要求的所有实施工作内容得 6.0-7.2分;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售后服务计划
4分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售后服务计划很完善、合理,有质量保证措施,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得 3.6-4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售后服务计划较完善、合理,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得 3-3.5 分;质量、安全保证 体系、售后服务计划基本完善、合理,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得2.4-2.9分。
2.2.4(2)
拟投入主要人员情况
20 分
项目组人员
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12分;
1、项目负责人
1)具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或以上级别)的加3分,最高加3分;
2)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参加过桥梁或隧道健康监测或评估技术服务类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不小于400万元的,每提供1个加3分,最高加3分。
2、技术负责人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2分,最高加2分;
评审依据:提供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证书彩色扫描件、近半年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是指投标人的项目业绩合同已履行完毕,时间以完工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和交/验工(完工)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为准,以上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0.5、E2=0.3。
评标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零。
2.2.4(4)
其他因素
技
术
能
力
5分
系统自主研发能力
5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3分;
1、具有桥梁或隧道相关监测或信息化系统专利的,每一个0.5分,最高加1分;
2、具有桥梁或隧道数据服务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一个0.5分,最高加0.5分;
3、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的加0.5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业绩
20分
类似项目业绩
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12分。
1、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独立完成过桥梁或隧道的健康监测或评估技术服务类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大于400万元的,每提供1个加2分,最多加4分。
2、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独立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的公路信息化系统服务类项目,且合同中软件系统或平台的金额不小于300万元(以合同清单为准)的每提供1个加2分,最多加4分。
评审依据:“独立完成过”是指投标人独立完成的项目业绩合同已履行完毕,时间以完工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和交/竣工(完工/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为准,以上业绩不得重复计算,与人员业绩也不得重复计算。
履约
信誉
获得荣誉和其他认可证书及资质
(1)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近五年(2017-2021年)信用评价四年及以上为“AA”的,加2.5分;三年及以上为“AA”的,加1.5分;只有两年及以上为“AA”的,加0.5分,其它情况不加分。
评审依据: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网页截图。
(2)投标人具有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交通领域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方面)的得2.5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 7 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人员资历情况、信誉等信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以评标报告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并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发现上述信息及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公示期间有人投诉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招标人核实并认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将否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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