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厅本级审批事项政务服务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式”改革工作总体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已设立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我厅不再单独设立服务窗口,为保证政务服务连续性和便捷性,现将我厅本级审批事项政务服务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服务窗口
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由“12楼33-35窗口”调整为“13楼26-34窗口”。
二、咨询电话
原咨询电话“0471-5332425、0471-5332426”自公告之日起停止使用,调整为“0471-6945002(邮寄材料、证书领取)、0471-6945165(政策咨询、技术服务)”。
三、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2楼33-35窗口”调整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3楼26-34窗口”,务必注明“住建厅收”。
四、查询方式
(一)办件进度查询
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事项-在线办理-点击小铅笔进入办件-查询进度。
(二)未通过原因查询
公示期未通过原因。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事项-在线办理-点击小铅笔进入办件-左上角小问号-查询原因。
完结不通过原因。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专题专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证书领用告知-最新进度查询-查询原因。
(三)住建部核发个人证书领用查询
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专题专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证书领用告知-查询到申请人信息后再到大厅办理领取。
请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公众号,了解厅本级行政审批相关动态。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