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如同普普通通的每一天,多数人照旧追剧看电影,平淡中却不知已然风云变幻。
4月9日,爱奇艺、优酷、腾讯等长视频平台、影视公司、行业协会等70家机构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影视作品侵权创作,并将对侵权行为依法追责。
4月23日,17家影视行业协会和54家影视公司以及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芒果TV等5家视频网站以及500多位艺人再发“联合倡议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
4月28日,国家电影局声明,针对“XX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
长短视频行业明面上打版权保卫战,实质还是“切蛋糕”的问题。短视频主打碎片化娱乐,坐地铁、吃饭、上厕所……用户随时随地刷视频,生活重压之下时间如此宝贵,从倍速追剧、“名场面”集锦到抖音追剧、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快”成为当下年轻人的首要选择。如果深入了解就会发现,短视频不仅迎合了用户对效率的需求,而且更以质量取胜。一部电视剧30集足以讲完故事,非得“注水”到40、50集,拖拖拉拉,腻腻歪歪,观众恨不得自己当导演剪出个浓缩的精华,短视频瞄准观众心理抢占市场。
《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统计,截至2020年6月,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18亿,占网民整体的88.3%,人均单日使用时长达到110分钟。人休闲娱乐的时间总量是有限的,当短视频把长视频的精华筛选并取代,完整版的观影需求降低,制片方、发行方、线下院线、视频点播平台,以及流量明星们岂能容忍自己做好蛋糕被人蚕食?如此,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开始了。
短视频平台和内容生产者当然不服,你说侵权就侵权?究竟什么样的短视频是侵权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种,未经版权方授权的搬运、盗链、将原作品分割成片段,这种属于最低级的盗版,百分百侵犯他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统计,12426版权监测中心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涉及点击量高达2.72万亿次。切条、搬运型短视频一直是有关部门重点打击的侵权违法行为。
第二种,以X分钟看电影、电视剧复述式解说为形式的二次剪辑。这种零成本、低原创的二次剪辑引用原作品画面比例越高,侵权风险越高,造成权利人损失越大,被告几率越大。XX分钟看电影已形成一条低门槛可模仿的产业链,用户名多为“X哥说电影”、“X姐聊电影”,大致生产流程为:找(盗版)片源——看一遍电影——提炼主题——写配音文案——按文案情节剪辑——配音——压缩上传平台。X分钟看电影“始作俑者”谷阿莫曾在2017年吃了官司,当时迪士尼与车库娱乐、又水整合、KKTV影音平台及得利影视5家公司发起联合诉讼,原告称,引进一部影片花费几百万,还没上映剧情就被谷阿莫泄露,公司损失巨大……之后双方和解,谷阿莫承诺不再使用原告所有影片画面。
第三种,基于原影视作品,具有原创性、独创性的二次创作。与X分钟看电影不同,此类二次创作通过剪辑原片、重新配音配乐、解构剧情,创作出了与素材迥然不同的故事,兼具娱乐价值与艺术价值,体现出作者鲜明的个人风格和创作水平。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到《阅后即瞎》,才华横溢,惊艳世人。如此对原作颠覆性的二次创作,如果未经授权大量使用原作画面,可能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改编行为对原作及作者声誉造成损害,产生负面社会评价,则有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风险。
第四种,适当引用原作品的影评、吐槽、脱口秀。此类二次创作受影响较小,侵权风险不高。《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条款为二次创作留下了可操作窗口。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是否符合“适当引用”成为了行为人侵权与否的关键,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一般考虑以下因素:1.被引用的作品是否已经发表;2.引用目的是否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 3.被引用的内容在被诉侵权作品中所占的比例是否适当;4.引用行为是否影响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损害其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评论类作品与原作品必须主次分明才能避嫌。介绍、评论、说明为目的,引用为方法,就像宴席之上的开胃菜,味道虽好却只为引出主菜,又如小品《主角与配角》,陈佩斯不能抢了主角朱时茂的“风头”。引用部分超过原创部分则本末倒置,有抄袭之嫌。我国著作权相关法律从未量化具体的占比数字,目的在于鼓励创作与知识的流通,引用是否“适当”,自己心里有数,旁人瞧得清楚,法官自由裁量。文化人就得有个自知之明,他要是体面,咱就让他体面,他要是不体面,那自会有人帮他体面。
引用不能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影评不能李代桃僵,产生替代作用。当影评与原作品存在竞争关系,影评对原作品潜在市场价值产生不利影响,对作品的发行传播构成威胁,著作权人的利益受损,通常会被认定为不适当引用,构成侵权。例如,A公司新电影《唐人街探案3》刚刚上映,B立马发布短视频“深度解读《唐探3》,凶手竟然是ta?!”观众窥一斑而知全豹,让影片设计的悬疑统统失效,本来想去影院看的人说,就这?还不如搁家里看柯南呢。剧透如此可恨,A不告B告谁?
整治短视频侵权,二次创作彻底凉了?
新《著作权法》即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生效,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增加了“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内容。整治短视频侵权产生的后续影响很难准确评估,只好走一步看一步。最好的结果是有的放矢打击切条、搬运等上述前两类侵权行为,维护正版权利,净化行业生态。最坏的结果是一刀切、扩大化,杜绝合理使用,所有二次创作都必须授权为先,版权成为隔绝长短视频的护城河,长视频平台可利用版权资源优势实现创作垄断,吸引影视类创作者“弃暗投明”,并且利用评论类二次创作授权深度掌控市场舆论,观众无从“避雷”,判断电影好坏只能花钱看了才知道。
优秀的二次创作具有独创性和新的价值,与原作品并非水火不容的矛盾关系,或许X分钟看电影类低质量二创会争抢线下用户、瓜分线上流量。但不可否认,好的二创短视频也会与长视频形成正向联动,盒饭终究不及正餐营养美味,短视频可激发观看者的兴趣,引导线上流量转入线下票房。笔者不禁回忆起央视十套影评节目《第十放映室》,辛辣诙谐的吐槽、专业广博的知识、雅俗共赏的评析,不知让几许少年爱上电影,让多少影迷找到知音。培根悖论唠唠嗑、木鱼水心等影视UP主同样令人获益匪浅,点到为止的讲解吸引笔者去看正版影视剧。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对一次创作版权保护不意味着必须禁止二次创作,在权利保护与知识传播中寻求平衡,影视创作才能生生不息,百花齐放。目前解决“长短之争”不能单纯依赖行政执法,还需完善版权管理制度,加速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落地,实施统一授权,降低二创版权成本;或者由视频平台方进行集体授权,购买正版影视剧、综艺节目,供自媒体再创作。
知识产权保护愈发严格的当下,影视二次创作如何才能活下来,避免侵权风险?
1.山雨欲来风满楼,自媒体当提升法律意识,转型谋出路。搬运、切条、X分钟看电影走到了终点,一大批流水线营销号将被淘汰,行业洗牌,创新者胜。
2.二次创作尽可能获取授权。事前防范风险胜过事后“侵权必删”,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可与影视剧宣传发行方商业合作,既能节省授权费用,甚至“恰饭”赚钱。
3.适当引用,切莫越线。影评类二创不要引用原作品关键画面、主要情节,不能剧透整体故事。注明所引用素材的名称、著作权人。
4.选片慎重,国内即将上映、正在上映的电影、线下线上热播的影视剧别剪;已下架片子、国内不引进的国外作品可剪。影评、吐槽把握分寸,有理有据,不要侮辱谩骂,不要人身攻击导演、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