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2018年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其中规定,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人社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技能提升补贴的具体审核程序: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4、
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http://www.cpta.com.cn/GB/425593/index.html)
职工应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目前,部分地方开通了网络平台,职工可以在线提交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如北京市、广东省。
为方便参保企业、职工及公众咨询政策、办理业务,2018年4月,人社部公布了便于公众查询并办理业务。